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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中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2-28 浏览次数:3658 留言:0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学科成绩为零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物品如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运算设备等进入考场的;

(二)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五)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六)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学校给予警告以上校纪处分。

(一)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二)夹带的;

(三)接传答卷的;

(四)交换答卷的;

(五)抄袭他人答卷的;

(六)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七)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八)违规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九)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十)利用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小灵通等接收或传送信息的;

(十一)为他人填写试卷或答题卡的;

(十二)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由学校给予记过以上的校纪处分。

(一)扰乱考场秩序的;

(二)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老师的;

(三)偷换考卷以取得成绩的。

四、监考老师上报有关情况,教务处认定,政教处处理并在全校通报处理结果。


东盟中学政教处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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