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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等场所疫情防控要采取4项“十严格”措施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次数:4544 留言:0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服务场所等重点场所疫情的精准防控,2月16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4项措施和工作要求,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迅速贯彻落实到位,广为宣传,做到人人皆知。

01

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通信、邮政、水电气供应等营业场所,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服务场所(含加油站),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场所(以下称公共服务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辖区公共服务保障工作。

       二、严格摸排统计员工信息。要加大本单位员工信息排查力度,排查近期外出员工及其子女及家属的去向和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员工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要严格落实不少于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回的员工,应告知其暂不返回。

       三、严格加强员工日常管理。要加强对员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确保每名员工掌握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员工上班前必须检测体温,工作期间抽测体温,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者,一律不得上班,并按应急预案处置。员工上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要加强用餐管理,采用配餐制,错时分散就餐。督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四、严格加强人员体温监测。要在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提醒设施,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安排工作人员对进入营业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服务场所可在入口处设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一律禁止进入,并做好现场登记,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进入营业场所办事人员应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对未戴口罩的及时劝阻进入。如强行闯入的,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通风换气,每日安排专门人员对出入口、营业大厅、柜台、桌椅、自助设施、卫生间、楼道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进行两次以上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加大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设置贴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垃圾桶,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

       六、严格营业场所秩序管理。要加强对公共服务营业场所的合理规划和布局,疏导人流,避免密集排队。要引导人员错峰乘坐电梯,避免人员过于集中。要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员工、提醒客人做好自身防护。

       七、严格配备防控物资用品。要配备一定量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防疫用品,并有连续供应的保障计划。有条件的公共服务机构要设置临时隔离室,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各项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八、严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要通过场所LED 屏幕滚动播放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相关视频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防范措施,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提高员工、服务对象注意自我防范意识。及时引导员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利用微信、短信等转发非官方信息,做好身边辟谣工作。

  九、严格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发现员工体温异常的,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并按防疫方案妥善处置。员工工作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的,要迅速将疑似患者转移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员工确诊为患者的,要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迅速隔离密切接触者,按照当地疾控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十、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对落实疫情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02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商务楼宇的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是本场所、楼宇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当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及街道、社区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督促有关使用者、经营者、管理者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严格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管理单位要通过在出入口张贴标语、广告,印发宣传小册和电子滚动屏幕等多种途径、形式、方式,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疾控预防知识的学习宣传,增强个人疫情防控能力。

       三、严格强化内部人员管理。管理单位要摸排本单位人员的春节假期活动情况,落实本单位人员抵桂返桂人员的居家观察、隔离以及健康监测登记、应急报告等措施,加强检查检测,确保上岗从业人员的健康正常。对尚在疫情重点区域停留的人员要告知其暂不返回。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四、严格防护物资配备。管理单位要配备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五、严格做好清洁消毒。每日对公共卫生间、电梯、存包箱柜按钮等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与人员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视情况增加消毒频次。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要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废弃口罩要丢入专用箱内。

       六、严格落实室内通风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要保证中央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每周对中央空调关键部件清洗、消毒或更换。发现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必须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

       七、严格管控出入通道。管理单位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岗,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谢绝进入。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要及时劝离,并告知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外来访客应当如实登记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八、严格加强秩序管理。加强对出入口、电梯、通道等的合理规划和布局,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过于集中。控制进入人员规模,提倡网上办公、网上办事、召开网络会议,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提醒人员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要加强引导,错峰乘梯。要加强巡查检查,提醒相关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对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要进行劝导。

       九、严格餐馆和单位用餐管理。确保餐馆和单位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建立早晚体温检测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记录,督促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持用餐环境整洁和空气流通。采取有效分流措施避免人员密集,餐馆上座率宜控制在50%以下,单位食堂实行分餐制,或安排错时就餐,就餐人要保持就餐间距。保证食品安全,餐具要一人一用一消毒。配备标识清晰的垃圾收集专用设备,规范处理厨余垃圾。

       十、严格加强督查检查。任何人发现相关单位未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办公场所、商务楼宇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03

文化娱乐旅游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影剧院、KTV、演艺场所、网吧、游乐场、健身馆、游泳馆、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以下统称“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等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开业、复业前要按规定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符合规定防控条件才能开业、复业。

       二、严格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监管好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实行零报告制度,明确一名疫情防控工作联络人,每日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疫情信息。

       三、严格落实停业期间防控措施。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和营业期间,要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闭馆告示,并通过网络渠道予以公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消毒处理、清洁卫生等工作,为开业、复业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在停业期间,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在线文化馆、在线图书馆、在线博物馆、在线大剧院、云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做好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真正做到停业不停服务。

       四、严格摸排从业人员信息。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前,要安排专门人员全面排查从业人员信息,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来自或途经疫情区域的人员实行重点追踪,督促其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场所开业、复业后,每日对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工作人员上班时须全程佩戴口罩,接触书刊、文物、书画作品时,要佩戴手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用品。

       五、严格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后,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或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按照“先测体温后进入”的要求,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出现体温超过37.3℃,应及时送到临时隔离点,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并协助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拒绝不戴口罩人员进入场所,合理设置场所进出通道,出口与入口须隔开一定距离,分道出入,尽量避免进出人员扎堆。

       六、严格搞好场所卫生消毒。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后,每日要对场所出入口、大厅、展厅、报告厅、阅览室、卫生间等重要区域进行严格全面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公共洗手间保持清洁,配备肥皂、洗手液或含醇手消液,确保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不少于2次消毒。

       七、严格加强通风管理。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后,要时刻保持封闭区域空气流通,优选自然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正常运转,定调送风口、风管定期清洗消毒。要提供除湿装置,将湿度控制在最佳范围内。

       八、严格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场馆LED屏幕滚动播放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相关视频等方式,及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引导观众、员工注意自我防范。引导员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利用微信、短信等转发非官方信息,做好身边辟谣工作。

       九、严格做好日常管控。在当地疫情解除前,各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一律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以及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对确需举办的聚集人数较少的户外节日娱乐活动,举办方须按规定报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严格采取秩序维护、必须的消毒预防、环境清洁的条件下方可进行。

       十、严格开展监督检查。文化和旅游、影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在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经营场所开业、复业后,定期进行实地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通风、消杀、体温监测、现场管理、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情况。对场馆通风不畅、消毒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04

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压实旅游景区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严格督促旅游景区经营单位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旅游景区经营单位为旅游景区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旅游景区企业法人及相关负责人为旅游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定旅游景区疫情防控责任书,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专人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和落实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购置和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三、严格执行旅游景区暂时关闭决定。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暂时关闭旅游景区,并不得在景区内举办任何公众聚集活动、文化旅游活动及类似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监督景区关停工作,对未经允许私自营业的景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旅游景区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对旅游景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无关人员、车辆禁止进入景区,并严格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入景区的工作人员、车辆登记造册。旅游景区按规定恢复开放后,要严格实行景区进出口管控,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和临时隔离区,对进入景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并及时送到临时隔离区,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机构,转送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五、严格从业人员防疫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求工作人员实行每日身体健康检测,建立检测记录台账,发现疑似症状人员,应当立即隔离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向用人单位申报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和返岗前14天外出情况,对有重点疫情区域旅行、居住史的,要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的人员,应告知其暂不返回。

       六、严格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旅游景区暂时关闭期间,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对景区内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保持景区清洁卫生,减少病毒污染风险,为恢复景区开放做好准备。旅游景区按规定恢复开放后,旅游景区经营单位每日要对景区设施、场馆、卫生间、电梯等重要区域进行严格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七、严格规划和经营景区场所。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科学规划景区内经营场所,合理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过于集中。要加大各项设施设置距离,合理控制到景点游玩人数,避免人员过于集中。

       八、严格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疫情防控期间按照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及时处理好行程调整游客的解释说明及相关善后工作。旅游景区按规定开放后,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提高个人防控能力,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对游客的新冠肺炎预防宣传工作,提醒游客注意健康防护。

       九、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旅游景区经营单位每天要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疫情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上报,对存在瞒报、迟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旅游景区经营单位要加强旅游景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旅游景区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十、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旅游景区,责令其立即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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